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2021/04/28 05:08浏览次数:1914


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管理,加强教学环节把控,及时解决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务处定于第10周至第11周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部门自查:第10-11

现场检查:2021519

二、检查内容:

按照教学管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按照程序文件规定,教学相关质量记录完备性;

2. 日常教学检查及教学督导开展情况;

3. 教案、教学进度、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实施情况;

4. 项目化教育教学改革进展情况;

5.开学初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6. 学生生产性实习或顶岗实习(工学云)计划及执行情况;

7. 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8. 检查教师手册、专业中心手册填写情况及期初检查反馈。

三、检查要求:

1. 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参加自查,并填写教师手册中相应表格,院(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并签注意见;

2. 各院(部)应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 各院(部)检查产生的记录应按照教学管理规范文件的要求归口保存;

4. 各教学部门检查结束后对前半学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于第11周星期三之前将总结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至教务处215

四、检查日程:

1. 10周各院(部)组织以专业中心为单位进行自查;

2. 12周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12周教务处整理汇总各教学部门检查情况及教务处抽查情况,写出检查总结报主管院领导审阅,主管院领导主持召开学院教学工作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落实整改。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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