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管理,加强教学环节把控,及时解决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务处定于第10周至第11周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部门自查:第10-11周
现场检查:2021年5月19日
二、检查内容:
按照教学管理规范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 按照程序文件规定,教学相关质量记录完备性;
2. 日常教学检查及教学督导开展情况;
3. 教案、教学进度、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实施情况;
4. 项目化教育教学改革进展情况;
5.开学初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6. 学生生产性实习或顶岗实习(工学云)计划及执行情况;
7. 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8. 检查教师手册、专业中心手册填写情况及期初检查反馈。
三、检查要求:
1. 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参加自查,并填写教师手册中相应表格,院(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并签注意见;
2. 各院(部)应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 各院(部)检查产生的记录应按照教学管理规范文件的要求归口保存;
4. 各教学部门检查结束后对前半学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于第11周星期三之前将总结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至教务处215。
四、检查日程:
1. 第10周各院(部)组织以专业中心为单位进行自查;
2. 第12周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 第12周教务处整理汇总各教学部门检查情况及教务处抽查情况,写出检查总结报主管院领导审阅,主管院领导主持召开学院教学工作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和落实整改。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