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2023/12/16 11:52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现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实施计划编制

(一)工作计划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15-16周(12.15-12.18

培养方案微调

生成教学任务

排定教学进程

专业学院

2

16-17周(12.19-12.29

审核教学任务

教务处

排课

专业学院

3

18-19周(12.30-1.12

审定课表

教务处

下达教学任务

二级教学单位

编制教学实施计划

教务处

(二)工作要求

1.教学实施计划编制相关工作应严格依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与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2.各学院需严格按照已经录入完成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生成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包括下达教学任务和排定课表(调整教学计划安排的,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流程完成签批备案)。

3.排课由各专业学院统一实施,通识课程排课需与开课单位充分沟通,兼顾双方需求、确保排课的科学性;周三下午原则上不排课;因项目化教学改革需要四节连排的课程,需经开课教学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向教务处提交备案说明;19周不安排教学活动。

4.全部课程(含A、B、C类课程)均需在教务系统中排课。

5.自本学期起,已入籍课程全面启用新的课程编码体系。已录入的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编码未更新的,各教学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课程编码。

6.在教务处审定全校课表前,任何教学单位不得私自对外发布课表。

7.公共教室资源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对教室使用有特殊需求的(如需在智慧教室排课),需书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8.本学期教务处将试点教务系统智能排课功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4毕业生顶岗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1.2024届毕业生现已经陆续离校,各二级学院应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全员、全过程管理,即时搜集整理实习三方协议、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学生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检查记录、学生实习总结、学生自主实习申请、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等顶岗实习过程性材料,每日上报更新实习数据。毕业生顶岗实习全过程管理均应在工学云系统完成

顶岗实习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能通过该门课程考核。

2.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均需在“知网论文管理系统在”完成,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离校前完成论文双选、任务下达以及开题等工作,过程管理相关材料及时上传

、实践教学管理及实验实训场所安全检查

1.各教学单位应于18日前提交本学期实践教学管理质量记录(含纸质版、电子版),包括下学期《实训(验)室实践教学计划表》(JMI/CX/23—01)、本学期《实践教学项目开出率统计表》(JMI/CX/23—03)、本学期《实训室使用率统计表》(JMI/CX/23—07)等其他质量管理记录应由二级学院做好存档

2.各教学单位应于学期末开展实验实训场所安全检查,及时查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实验实训场所安全自查报告》连同上述实践教学资料一并提交。前期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未完成的二级学院,应当一同报送整改情况反馈表。

年度教学质量评价

1.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其本单位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做好2023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课程教学评价可使用教务系统相关模块进行。

2.各教学单位并于1月8日前将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JMI/CX/25—02)、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

五、期末教学检查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自查期末考试各项工作情况、学期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及督导工作情况,依据学期教学情况撰写学期教学工作总结、督导工作总结报教务处,教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教学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督导总结应包括学期督导情况、评教评学、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期末教学检查总结、学期督导工作总结等文件应于1月8日前发送到邮箱20060800@jmi.edu.cn,纸质盖章版提交到教务处215办公室。

各教学单位应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高效推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联系人:苏文明施晓莉,联系电话:86176143

 

教务处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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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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