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2016/12/26 12:00浏览次数:678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更好满足学生的专业需求,提升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现将本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与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2015级、2016级全体在籍学生。

二、转专业要求

对口单招、艺术类、海外本科直通车等特殊录取类型的学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士官生转专业或者其他专业学生转为士官生执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海军定向直招士官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转专业条件

12016级学生本学期班级综合排名(文化成绩占50%、操行占40%、体育占10%)列本班级前30%可转入同年级新专业就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水上专业转入条件可适当放宽。

22015级学生可在相同招生类型内转专业,但须降级转入新专业一年级就读;

3、因公伤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由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4、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有相关材料证明已取得一定的学业成果者;

5、其他符合国家、省、学院相关政策者。

四、转专业的流程:

1、第二十周周四16:00前,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提交所在二级学院(转出与转入二级学院请签字),二级学院填写《学生转专业志愿汇总表》报教务处;

2、第二十一周周三16:00前,各二级学院对学生进行班级综合排名,对提交《转专业申请表》的学生进行综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第二十一周,教务处会同各二级学院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院领导审核,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4、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于开学后办理相关手续,转入新班级就读。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费;

5、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以前所修课程要求高于或等于新专业相应课程要求的,开学后第二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办理办理学分认定;未修习的课程必须参加补修考试;转入水上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与海事局协商补办信息采集等工作;转入二级学院负责同级已考过船员证书的培训和考试事宜。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完成本学期转专业工作。

联系电话:86176902   邮箱:420822992@qq.com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各专业可接收学生计划表

附件2:《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3:《学生转专业志愿汇总表》

所有附件

                                        

                                            教 务 处

2016年12月27日

版权所有: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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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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