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新增招生专业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2015/11/02 12:00浏览次数:645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专业为目录(2015)》)(教职成【201510号)的文件精神,请各二级学院提前做好2016年新增招生专业申报的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的注意事项如下:

1、原有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同时废止,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按新《管理办法》和《专业目录(2015年)》执行。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招生和统计等工作从2016年起按《专业目录(2015年)》执行,现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2、受《专业目录(2015年)》修订影响,我院现有44个专业均有调整。44个专业国家统编专业代码全部更换,18个专业与其他专业合并但名称未变更,8个专业与其他专业合并且名称变更,4个专业专业名称变更,1个专业被取消。请各二级学院对照《专业目录(2015年)》中专业“主要对应职业类别”、“衔接中职专业举例”以及“接续本科专业举例”等栏目内容,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具体修订事宜另行通知。

32016年新增招生专业申报需以现有的核心专业、师资力量、实训条件为基础,以《专业目录(2015年)》为依据进行申报。请各二级学院提前做好新增招生专业的社会人才需求调研,制定好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和人才具有的核心能力。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和《专业目录(2015年)》,确保2016年招生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能顺利进行。

 

教务处

2015112

 

附: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4、《<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修订说明》

5、《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6、《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现有专业变更一览表》

所有附件


版权所有: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电话:025-86176993、86176164 传真:025-86176000

标题49

处长办公室:

副处长办公室:

教育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