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海院〔2020〕17号)文件要求,学校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度校级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认定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
(一)验收项目范围
建设期满并完成建设任务的校、院两级教学建设项目,含课程及资源建设(含教材)、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1+X”证书试点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
(二)验收组织流程
1.校级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负责人所在单位先进行预验收,符合条件的统一提交教务处进行校级验收,通过后由教务处颁发项目结项证明书,验收材料存档备查。
2.院级项目验收
经教学单位立项并在教务处备案的院级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经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报教务处备案,会议纪要须包含验收情况总结报告,详细列出各项目对照任务单的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教学单位在项目立项及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和自查自纠情况(以附件形式)。
验收结果分为四种情况:1、验收通过(优秀);2、验收通过(合格);3、验收不通过(限期整改);4、验收不通过(撤销立项)。其中验收通过的项目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总项目数的30%。验收不通过(限期整改)的项目须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整改,在下一年度验收时可再次提交验收申请,每个项目只能提交两次验收申请,上年度验收结论为“限期整改”的项目如本年度仍未通过验收,应当作撤销立项处理。
各教学单位对于项目建设中的相关资源成果(包括素材、视频、动画等涉及到制作费支出的内容),应当做好相关资源的符合性审核,相关资源应当上传至超星教学比赛管理平台,实现校内共享,纳入学校数字化资源类固定资产管理,具体上传流程见附件10。
教务处将对项目建设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检查,以掌握各单位的项目建设与管理情况,并作为年度考核教学单位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情况的依据之一。
(三)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前须确保按照立项书要求完成所有建设任务,达成既定目标,且满足下述要求:
1.校本教材应完成校内自编印刷,校内选用1年,使用情况反馈良好;
2.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应完成设备验收后,实际运行1年,相关实训指导书、操作规程、使用记录完备;
3.课程及资源建设项目,须全部上线运行,学生选课或使用,运行1年,有相关线上教学或使用记录,并依托项目建设开展教学模式或教学手段改革;
4.“1+X”证书试点项目应完成年度试点任务,证书内容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更新相关课程标准,完成师资培训,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未来项目建设情况规划;
5.师生竞赛培育项目,应当达到培育既定目标,产生竞赛成果,由培育项目负责人撰写培育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含资金使用情况和产生的绩效成果)及下年度开展工作的规划,教学单位存档备查,培育项目以获奖证书作为成果认定,不单独出具结项认定书;
6.教学改革项目应完成立项书中的各阶段成果,实际运行1年以上,撰写成果总结报告并有相关改革运行过程材料作支撑。
详细验收、建设标准见附件1-7。
(四)验收时间
院级项目的验收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并将验收结论于12月27日前,以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含附件)、《2024年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8)报教务处备案。
校级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在2024年12月25日完成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项目于12月27日前,报送验收申请表(或结项申请书)及相关支撑材料至教务处。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组织完成验收。
二、项目认定
(一)认定范围
1.由教务处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及建设项目。
2.各教学单位对照校级项目建设验收标准审核达到优秀条件的院级项目。
公开出版的教材、省级以上立项建设的课程、省级以上立项的教改项目、不成体系的教学资源建设以及各级师生竞赛培育项目、已认定过的1+x项目不进行项目认定。
(二)认定流程
1.经教务处直接立项的项目,教学单位验收通过后可直接进行项目验收认定。
2.各教学单位可根据项目负责人的意见,组织验收通过(优秀)的项目参加校级项目认定,并提交相关项目支撑材料、党政联席会签发的项目验收结论的会议纪要。
3.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教务处存档,并颁发项目认定书。
(三)时间安排
1.各教学单位应在2024年12月27日前,汇总本部门参加认定的院级项目,提交《2024年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申请校级认定汇总表》(附件9),同时提交验收申请书、认定支撑材料汇编PDF版,材料的纸质原件教学单位留存。
2.教务处于2025年1月6日起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四)材料提交要求
1.《2024年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WORD版、盖章扫描PDF版;
2.校级项目验收申请书盖章扫描PDF版;
3.校级项目认定支撑材料,合成一个PDF。音频、视频、软件等电子资源应当作列表为支撑材料,其中音、视频资源须上传至超星平台供查阅,软件类资源可通过U盘统一提供,U盘上注明姓名,通过认定后留教务处存档备案,在线开放课程和各类网络资源(如有),请在认定材料内写清浏览地址并提供浏览账号、密码。
4.联系人:夏小溪,王滢;邮箱jmijwczyjs@163.com;联系电话86176756、86176002。
教务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