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类积分统计的通知

作者:2024/12/02 08:59浏览次数:938

各教学单位:

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收入分配综合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教务处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校级以上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类积分统计工作。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办法》附件6中,教育教学类成果奖、优秀论文及优秀案例奖(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2.《办法》附件7中,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资源库、教材建设、技术技能平台建设、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团队建设(不包括各类科技团队)、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归口纳入本次统计)、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不包括各类科技项目)、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指导学生论文获奖、教师教学竞赛获奖等。

  3.《办法》附件8中,校级实训中心、学校组织的监考工作(学校组织的线下积欠考试和船员适任证书校考。四六级、其他各类社会化考试以监考费形式发放的不再统计;期末考试纳入教学任务不再统计)。

 二、时间节点

  202411-20241231日。

 三、计分标准

 各项目积分,按照《办法》附件678中相关标准执行。

 四、填报要求

 请各学院(部)做好积分统计的填报与审核工作。已在教务处备案的项目(校级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指导学生论文获奖、教师教学竞赛获奖等),由教务处统计发各二级学院复核,其它各学院(部)自主申报建设的校级以上项目在填写积分统计表的同时提交证明材料。

 五、其他说明

 创新创业学院牵头组织开展的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等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与各院(部)核定后统一申报,教务处不再受理各院(部)的单项申报。

 六、截止时间

 请各二级院(部)于18前,将《2024年度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类积分汇总表》(附件1Excel及签字盖章Pdf版)发送至教务处。二级学院申报的各项成果须附证明材料(证书、公示或结果通知文件等),每份证明材料以序号+成果名称命名,所有材料打包至一个压缩包

 七、联系方式

 教务处:夏小溪、王滢。联系电话:86176756邮箱jmijwczyjs@163.com

 创新创业学院:陆莹。联系电话:18951792133

 

 附件:2024年度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积分统计(样表)12.2.xlsx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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