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2025/12/10 07:57浏览次数:199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期末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教学实施计划编制

(一)工作计划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14周(12.9-12.12

培养方案录入

生成教学任务

排定教学进程

相关二级学院

2

15-16周(12.15-12.26

审核教学任务

相关二级学院教务处

下达教学任务

相关二级学院

排课

相关二级学院

3

17周(12.29-1.2

审定课表

教务处

发放教学任务

相关二级学院

编制教学实施计划

教务处

(二)工作要求

1.教学实施计划编制相关工作应严格依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与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2. 各学院需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包括下达教学任务和排定课表(调整教学计划安排的,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流程完成签批备案)。

3. 各专业学院完成教学任务录入后,请认真检查核准,确保教学任务录入完整、准确。

4. 排课由各专业学院统一实施,通识课程排课需与开课单位充分沟通,兼顾双方需求、确保排课的科学性;原则上每个班级优先排1-2节,9-10节不排课,周三下午不排课;因项目化教学改革需要四节连排的课程,需经开课教学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向教务处提交备案说明;第19周不安排教学活动。

5. 全部课程(含A、B、C类课程)均需在教务系统中排课。

6. 已入籍课程全面启用新的课程编码体系。已录入的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编码未更新的,各教学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课程编码。

7. 在教务处审定全校课表前,任何教学单位不得向教师发布课表。

8. 公共教室资源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对教室使用有特殊需求的(如需在智慧教室排课),需书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026岗位实习

各二级学院应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全员、全过程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实习三方协议、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学生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检查记录、学生实习总结、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等岗位实习过程性材料,每日上报更新实习数据及学生跨省跨境信息。毕业生岗位实习全过程管理均应在工学云系统完成。

岗位实习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能通过该门课程考核。

三、教材选用与征订

1.教材征订与选用工作严格执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参见文件。

2.各教学单位原则上应在校级教材库(已录入教务系统)中选定教材。选取库外教材的,原则上应选用国家“十四五”规划教材或江苏省“十四五”规划教材,确有必要选用其他教材的,需说明理由。

3.所有新选库外教材及超五年教材均需填写《教材选用审核表》,并连同样书、本单位教材选用汇总表(含教师用书)、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于1215日前报送教务处。

四、年度教学质量评价

1.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2025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课程教学评价可使用教务系统相关模块进行。

2.各二级教学单位于1月16日前将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附件)、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

注:需要报送的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jwcjxyx213@163.com;纸质盖章版交至办公楼213办公室。

 

各教学单位应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高效推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方式丁兴亚施晓莉86176143许洁琼86176893


附件:《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51210



版权所有: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电话:025-86176905

标题49

处长办公室:

副处长办公室:

教育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