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期末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实施计划编制
(一)工作计划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第14周(12.9-12.12) | 培养方案录入 生成教学任务 排定教学进程 | 相关二级学院 |
2 | 15-16周(12.15-12.26) | 审核教学任务 | 相关二级学院、教务处 |
下达教学任务 | 相关二级学院 | ||
排课 | 相关二级学院 | ||
3 | 17周(12.29-1.2) | 审定课表 | 教务处 |
发放教学任务书 | 相关二级学院 | ||
编制教学实施计划 | 教务处 |
(二)工作要求
1.教学实施计划编制相关工作应严格依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与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2. 各学院需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包括下达教学任务和排定课表(调整教学计划安排的,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流程完成签批备案)。
3. 各专业学院完成教学任务录入后,请认真检查核准,确保教学任务录入完整、准确。
4. 排课由各专业学院统一实施,通识课程排课需与开课单位充分沟通,兼顾双方需求、确保排课的科学性;原则上每个班级优先排1-2节,9-10节不排课,周三下午不排课;因项目化教学改革需要四节连排的课程,需经开课教学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向教务处提交备案说明;第19周不安排教学活动。
5. 全部课程(含A、B、C类课程)均需在教务系统中排课。
6. 已入籍课程全面启用新的课程编码体系。已录入的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编码未更新的,各教学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课程编码。
7. 在教务处审定全校课表前,任何教学单位不得向教师发布课表。
8. 公共教室资源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对教室使用有特殊需求的(如需在智慧教室排课),需书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二、2026届岗位实习
各二级学院应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全员、全过程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实习三方协议、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学生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检查记录、学生实习总结、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等岗位实习过程性材料,每日上报更新实习数据及学生跨省跨境信息。毕业生岗位实习全过程管理均应在工学云系统完成。
岗位实习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能通过该门课程考核。
三、教材选用与征订
1.教材征订与选用工作严格执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参见文件。
2.各教学单位原则上应在校级教材库(已录入教务系统)中选定教材。选取库外教材的,原则上应选用国家“十四五”规划教材或江苏省“十四五”规划教材,确有必要选用其他教材的,需说明理由。
3.所有新选库外教材及超五年教材均需填写《教材选用审核表》,并连同样书、本单位教材选用汇总表(含教师用书)、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于12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
四、年度教学质量评价
1.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做好2025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课程教学评价可使用教务系统相关模块进行。
2.各二级教学单位应于1月16日前将《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附件)、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
注:需要报送的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jwcjxyx213@163.com;纸质盖章版交至办公楼213办公室。
各教学单位应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高效推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方式:丁兴亚、施晓莉86176143;许洁琼86176893。
教务处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