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更好满足学生的专业需求,提升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0修订)》,现将本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与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面向2019级、2020级全体在籍学生。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 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 招生时国家或学校招生简章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对口单招、艺术类、中外合作、海外本科直通车等特殊招生类型的学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
3. 应予退学或处于休学期间者;
4. 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者;
5. 恶意拖欠学费者;
6. 上级文件规定或经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7.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不得转入,项目内学生不得互转。 “4+0”试点项目的学生不得转出;“3+2”试点项目的学生需承诺放弃试点资格后,可申请转到其他非试点专业,但必须符合非试点项目学生转专业相关要求。
三、转专业条件
1. 2020级可申请转入同年级其他专业就读;2019级只可申请转入新专业下一级就读;
2. 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
3. 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甲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
5. 教育部、教育厅规定或经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可以转专业情形。
四、转专业的流程:
1.1月5日至1月8日,学生依据各专业录取办法(见附件2)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二级学院学术管理办公室;
2.二级学院填写《学生转专业志愿汇总表》(见附件4)于1月12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审核后在校园网公示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
4.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遵循“志愿优先”模式开展录取工作;
5.开学第三周,各二级学院将拟录取的学生名单及拟转入班级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网上公示3天,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6.教务处正式公布转专业录取名单。
五、注意事项
1. 学生因根据自己特长、兴趣爱好以及专业热门程度慎重选择拟转专业,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后不再享有转回和二次转专业机会。二级学院应在充分尊重学生意愿的情况下做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思想工作,确认学生转专业的真实想法,必要时和家长联系沟通,避免学生盲目转专业现象;
2.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交费;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完成本学期转专业工作。
联系电话:86176902 邮箱:420822992@qq.com
附件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0修订)》.doc
附件2: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录取办法及可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zip
教 务 处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