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一、学籍指南

 

1. 什么是学籍,怎样取得?

答:学籍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可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查询。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教务处根据注册结果每年10月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2. 什么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如何查询?

答:专业培养方案是实施专业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也是有关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的最低学业要求。专业培养方案包括学生在标准学制下应修总学分、总课时、课程设置及具体安排等内容。

学校每年组织各专业根据行业企业要求编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并汇编成册,发放到各二级学院和教学单位,学生可在教务处或各二级学院网站查阅,也可向各专业带头人进行咨询。同时学校也在第一学期安排专业教育介绍相关内容。

 

3. 怎样才能毕业?

答:学生应满足以下要求方能毕业,具体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1)毕业学分=必修课学分+限选课学分+通识任选课最低学分,三类学分必须全部达成才能毕业,必修学分可以置换限选和任选学分,但任选和限选不得置换必修学分。

具体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计算机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和技能证书的要求,具体参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学生综合思想品德考核需合格。

4)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毕业前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必须达50 分以上。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免测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以免除以上要求,但须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4. 毕业和结业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如下条款对毕业、结业与肄业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十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于毕业证书。

第四十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

 

5. 什么是学业警告?受到学业警告将对自己有何影响?

答: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数(必修课、限选课)比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数少10学分及以上或学年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为不合格者,给予学业警告处理。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数30学分(体育课除外)及以上者,给予留级(留入下一年级)处理。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数40学分(体育课除外)及以上的应予退学

 

6. 什么情况会被退学处理,如何办理退学?

答: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累计取得的学分数(必修课、限选课)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数40学分及以上的(体育课除外);

2)连续两年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为不合格者;

3)经学校批准留级跟班试读1年后累计取得的学分数(必修课、限选课)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数30学分(体育课除外)及以上的;

4)休学、保留学籍期满,未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5)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因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8)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因个人原因希望终止学业的,可以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7. 学生在校最长能学习几年?

答: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具体由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确定。原则上,高职专科标准学制为3年,高职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含参军入伍)为标准学制的2倍。学生学习年限自规定的新生报到注册之日起计算。

 

8. 想要参军,退役后能否继续返校学习?

答: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 年。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9. 什么情况可以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需要走哪些流程,最长可休学多久?

答: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

1)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长期治疗、休养的(需提供医院证明材料);

2)因创业需要中途休学的(需所在学院组织审核);

3)学校认为可以休学的其他情况。

休学以一学年为限。学生休学期满后,休学原因未消除的,可申请继续休学。但含休学期的总学习年限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否则应予退学处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10. 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如何办理复学手续?

答:学生复学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持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疾病痊愈的诊断证明,因心理或精神疾病休学的应出具专科医院的康复证明;

2)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役后应凭退伍证、退伍证明等材料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两周仍不办理复学手续的,按退学处理。

 

11. 休学一年后原本的专业没有了,怎么办?

答:学生复学后视休学年限编入原专业的低年级学习。休学前所修课程及学分经学生本人申请,按规定予以认定。若低年级无相同专业,可以根据学生意愿转入同专业群内其他专业学习。

  

12. 想转学怎么办?需要走哪些流程?

答:转学由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双方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公示。

 

13. 在校能否转专业,什么时候能转,需要什么条件?

答: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有二次转专业机会。转专业工作一般安排在学期末启动,其中第一学期末可申请转入同年级其他专业就读;第二学期末可申请转入同专业群内(学校认可的,下同)其他专业就读,或转入专业群外其他专业下一级就读;其它学期末只能申请转入新专业下一级就读。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

2)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自愿由高年级转入低年级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

5)复学或恢复入学资格时本专业(或招生类别)不再招生的;

6)符合《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士官生预警、淘汰、补充管理办法》规定,需要转入或转出的;

7)教育部、教育厅规定或经校校长办公会会研究决定的其他可以转专业情形。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标准学制已完成1/2学期(不含)以后者;

2)招生时国家或学校招生简章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对口单招、艺术类、中外合作、海外本科直通车等特殊招生类型的学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

3)应予退学或处于休学期间者;

4)在校期间已有二次转专业者(含转回);

5)恶意拖欠学费者;

6)教育部、教育厅规定或经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不可以转专业情形。

 

14. 转专业的流程是什么?

答:1)每学期末第十八周学生自愿报名。每名学生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

2)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二级学院遵循“志愿优先”模式开展录取工作,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计划数时,在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

3)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学生到相关二级学院办理学籍变更等相关手续,正式转入新班级就读。逾期不办理转专业手续则认定为自动放弃,此后不再受理转专业申请。

4)学生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后2周内有特殊原因确需转回原专业的,经本人申请,相关二级学院同意可以转回,视为已转专业两次。

 

15. 新生如何办理学生证,学生证遗失后如何补办?

答:学生证是学校为学生颁发的校内证件,用以证明学生在学校就读并证明学生身份。新生入学后经审查合格并缴清规定的各项费用,办理完各项入学手续,军训结束后根据教务处的通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到教务处办理,同时领取校徽。

学生丢失学生证和校徽必须及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并在当地报纸刊登广告,声明作废。然后学生持证明材料到教务处办理补发登记手续,交工本费。

  

二、课务、考务指南

 

16. 怎样进行网上选课?

答:学生首先在教务处网页上查看已经公布的公选课安排及其课程简介,了解所开设课程的内容及选课要求,然后在教务处规定的选课时间内,以学生本人学号登录教务系统(http://jxpt.jmi.edu.cn/)点击“学生选课中心菜单,随后按照菜单上规定步骤进行选课。

 

17. 选修课每学期选课有限制吗,可以提前修满吗?

答:目前未针对学生进行任意选修课限制,但建议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进行选课,因为所有选课考试成绩都会出现在学生总成绩单上。可以提前修满毕业要求选修学分。

 

18. 选修课一定要选择二级学院老师开设的课程吗?

答:专业选修课需要选择针对本专业开设课程任意选修课可选全校范围开设课程。目前我校大部分专业已经将任意选修课与专业选修课进行打通,学生可以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习选课。

 

19. 教务系统能干什么?

答:教务系统可以实现学生日常学习所需功能,可以查询课表、成绩、选课以及评教,还可以实现成绩认定、成绩修改、各类考试报名及转专业申请等功能,具体参照学生教务系统手册。

 

20. 考试挂科怎么办?

答:线下开设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考试挂科,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不通过,可报名参加重修;任意选修课不安排补考,直接重新选课。线上开设的必修及限定选修课(创新创业基础、劳动理论教育、美育/公共艺术、信息技术以及四史教育等课程)一般不设补考,未通过的直接参加重修。

 

21. 什么时候可以重修,重修不合格怎么办?

答:在每学期第四周-第五周可以参加重修报名,重修不合格可以下学期继续重修,学制内每学期都可报名。

 

22. 补考重修要交费用吗?

答:目前不需要。

 

23.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课程缓考,如何申请?

答: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时,必须在考核前持相关证明在教务系统申请缓考,经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可安排一次缓考。缓考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统一安排的补考时间进行。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学分和绩点分。缓考不及格的课程,不能取得学分,必须重修。

 

24. 学分绩点如何计算?

    答: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是学生评奖、评优、转专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分绩点以学生课程成绩为依据,课程成绩(百分制、等级制)与“绩点数”的对应关系为:

百分制

100~90

89~80

79~70

69~60

59分以下

绩点数

4.0+

3.0+

2.0+

1.0+

0

五级记分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绩点数

4.5

3.5

2.5

1.5

0

备注

1.任意选修课和采用两级制的课程不纳入学期平均绩点计算;

2.补考和重修后及格的课程绩点数取1。

1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数×绩点数

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学生所修各门课程学分绩点总和除以该学期学生所修各门课程学分数总和。即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

  

25. 参加竞赛并获奖是否可以申请免修或免考?

答:参加竞赛类获得省级二类及以上学习成果的学生,可以申请对应“课赛融通”课程的“免修”或“免考”。申请“免修”课程成绩在教务系统中显示为“免修”。计算课程绩点时,成绩按80分折算;申请“免考”的学生,其对应课程按如下标准认定学分和录入成绩。

序号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及认定“课赛融通”课程成绩分数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未获奖

1

世赛

100-95分

2

国家一类

98

95

90

85

3

省级一类

95

90

85

80

备注

1.进入集训但未参赛视同相应级别未获奖认定成绩。

2.参加省级一类及以上竞赛集训,经集训老师考核合格后,即可转换为对应“课赛融通”课程的学分。

3. 学生也可参加“课赛融通”课程的期末考试后,根据获奖情况申请加分,二者选其一。

 

26. 参加省级竞赛并获奖,是否可以申请成绩加分?

答:参加竞赛类获得省级二类及以上学习成果的学生,可申请比赛所在学期其它课程的成绩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序号

竞赛级别

获奖等级及成绩加分标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未获奖

1

世赛

直接按成绩认定为100-90分

2

国家一类

40

35

30

25

3

省级一类

30

25

20

15

4

国家二类

30

20

15

10

5

省级二类

20

15

10

5

备注

1.进入集训但未参赛视同相应级别未获奖予以加分;

2.以上加分为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加分,其平时成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平时表现按100-85分计算;

3.加分后每门课考试成绩不超过95分;

4.仅适应于赛项比赛当学期课程。

 

27. 什么是考试违纪或舞弊,怎样认定,违纪或舞弊将会带来什么后果?

答:根据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考试违规分为违纪和舞弊两类。学生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认定:

1)考试后违纪行为由任课教师或监考人员认定。

2)本院学生在院外替他人考试,由考试的组织者认定后,按替他人考试的作弊行为处罚。

3)在由学校组织的社会统一考试中,被考试成绩评定机构认定的违纪行为。

4)对于考场上的作弊和违纪行为应该当场认定,考后不再认定;有特殊情况时,若考后掌握确凿人证、物证,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认定。

所有作弊者,第一次作弊,其作弊课程不得学分,成绩以零分记。在学生成绩总表上注明“作弊”字样,该课程可重修,按重修后的实际成绩登记,但须注明“作弊后重修”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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