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要求,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在籍、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父母或监护人姓名及证件号码)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1.2021年1月22日15:00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采集完毕后学校将按要求上传数据信息至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
2.逾期未提交信息者,视为放弃此次申报。
3.本次采集的数据信息仅用于信息核准和补录。
四、具体操作流程
1.扫描二维码
或登录微信→我的→卡包→江苏海事校园卡→服务大厅→监护人信息登记
2.按照提示登记相关信息
附件:教学司函[2019]1号_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