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各教学单位期初教学开展情况,根据质量管理类体系文件要求,教务处拟组织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月11日-3月19日
二、检查形式
1.各教学单位自查(3月11-16日)。内容包括:
(1)上学期教学资料归档(包括教师教学总结及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2)本学期教师教学任务落实;
(3)各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和实践教学计划的完备情况;
(4)实验实训设备场地、体育运动场地与设备的完好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情况;
(5)《教师教学手册》、《专业中心手册》填写情况;
(6)补考积欠考试的组织落实;
(7)项目化教学改革的推进情况;
(8)2020年度教学质量评价实施以及2021年度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9)本单位教学督导的组织实施(包括督导计划及督导材料);
(10)教材征订与发放等。
2.现场抽检(3月17-19日)。教务处将针对各教学单位自查情况及开学前两周教学巡查与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抽检。抽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重视本次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自查内容并形成记录(需要填写质量记录的应按要求填写),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开展。
2.各教学单位应在3月17日(第三周周三)之前提交期初教学检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报教务处施晓莉老师)。
3.本次教学检查结果将在教学工作会议进行通报。
教务处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