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要求,现就下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制定及排课、教材选用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第14周(5.31-6.6) | 录入教学任务 排定教学进程 | 二级教学单位 | 严格执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2 | 第15周(6.7-6.13) | 审核教学任务 | 教务处 | |
修改教学任务 | 二级教学单位 | |||
3 | 第16周-17周(6.14-6.27) | 核定下发教学任务 | 教务处 | 排课由各专业学院统一实施,排课时应与公共课开课部门充分沟通 |
排课 提交教材选用申请表 | 二级教学单位 | |||
编印教学实施计划 | 教务处 | |||
4 | 第18周(6.28-7.4) | 审定排课 | 教务处 | |
5 | 第19周(7.5-7.11) | 下达教学任务 | 二级教学单位 |
|
组织教材审核及征订 | 教务处 |
二、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教学实施计划制定、排课及教材征订工作是下学期教学活动有序开展的基础和保障,教务处组织协调全校资源,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按时无误完成相关工作。
2.课程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单位不一致的,开课单位应与学生所在学院充分沟通,合理排定相关课程的教学进程。
3.排课由各专业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规律、教学资源情况统筹实施,涉及到公共学院教学任务的,排课时应与开课部门充分沟通。任何教师不得因个人原因干扰排课工作;课表由教务处负责统筹审定,在教务处统筹审定课表前,任何教学单位不得私自向教师下发课表,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4.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教材选用工作,严格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逐级审核职责。教材选用计划报送后一经发现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5.因新版教务系统使用需要,下学期教学任务录入、排课等工作拟采用双系统并行方式运行,请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教学任务录入及排课要求
1.教学任务应当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禁止下达非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课程总课时原则上应与培养方案的规定保持一致。教学任务需要调整的,须按质量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完成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工作流程。
2.需要组织合班教学的,原则上应以专业或二级学院为单位,尽量避免跨院合班或跨年级合班。
3.学校公共教室资源由教务处统筹分配。各教学单位应充分考虑课程教学特点、班级学生实际情况,合理使用本单位可支配教室资源,确保各类教室使用效率最大化。
4.排课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除理实一体类、实践类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教学班同一门课不得连续安排4学时以上(含4学时);因课程改革需要连排的,应报教务处审批。
(2)所有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应安排在1-6节,原则上7-10节课只安排任意选修课。
(3)周三下午原则上不排课。
5.根据校历安排,下学期教学周共18周,第19周为考试周,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
(三)教材选用工作要求
1. 教材选用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使用国家指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2)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目录中没有的课程教材,优先从校教材信息库中选用。(国家规划教材主要指教育部认定的“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省级规划教材主要指教育厅立项建设的“十三五”重点教材)
(3)选用未纳入学校教材信息库的教材时,该教材必须已通过国家或江苏省教材主管部门审定,并被纳入国家或江苏省职业教育教材信息库。
(4)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
(5)选用境外原版教材的,通过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审定后由教务处按规定要求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6)每门课程原则上可选用一本(套)教材、1-2本(套)习题集或辅导书,超过规定本(套)数须经教材选用委员会办公室审批;采用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应当选择同一版本教材。
(7)应选用最新版本的教材,专业课程教材原则上不得选用出版时间超5年的教材。
(8)同类教材中应优先选用项目化、立体化、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
2.教材选用申请表应当由课程归口单位的专业(课程)中心编制,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初审后,报教务处汇总提交教材选用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教材选用计划应当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课程无公开出版教材可选的,可以使用学校立项的校本教材。校本教材连同教学辅助资料(实习(验)指导书、习题集及图纸等)一并列入教材选用计划。若无库存,需要教务处组织印刷的,由二级学院(部)负责提供核对无误且最新版本的样书或PDF格式的电子稿。
4.各单位提交的教材选用计划中若包含未入校级教材信息库的教材,还应当一并提交《教材使用审核表》(附件3)以及教材样书供教材选用委员会审核。
5.经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审定选用的教材,原则上相同课程在教材可用年限内不再更换教材。确有必要进行教材更换的,由课程所属单位在学期教材征订阶段提出更换教材申请,学校按规定进行审核。
6.其他关于教材选用与征订的工作要求,参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
7.各教学单位应与6月24日(第17周周四)下班前提交教材选用相关工作材料,联系人:吕龙,联系电话:86176905。
附件:
附件5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公共教室使用分配表.docx
教务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