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学院师生员工服务,结合学院机关作风建设要求和教务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位接受以来访、来电来函方式到教务处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等事项的教务处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学院的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到教务处办事或来电来函咨询有关事宜时,首位接洽的教务处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二)属于本办公室职责范围内,但相关人员不在,应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给办事人员。若遇重大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三)属于其他办公室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告之相关办公室及联系方式,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若相关办公室因事无人在岗,首问责任人须代为接收,负责转办。
(四)不属于教务处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解释和说明,并告知服务对象具体承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五)属于反映情况或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交由相关责任部门处理。责任部门应将重要事项处理结果反馈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热情接待、文明礼貌、周到服务。
第六条 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不作为,推诿甚至刁难服务对象,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合格直至纪律处分。
第八条处长对实施首问负责制度负总责。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教务处所有工作人员,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教务处
20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