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2022/11/25 12:01浏览次数:1178

各教学单位:

临近期末,综合学校疫情防控及教学工作实际,现就期末教学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序号

考试类型

考试时间

备注

1

考试课期末考试

1228-30

1-10节)

教务处统一组织

线下考试

2

考查课期末考核

1227日前完成

教师随堂组织

3

重修考试

第二次积欠考试

1217-18

重修考试线下进行

积欠考试线上组织

4

社招学生英语、计算机水平测试

123

线上组织

5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1210-11

 

说明:1.原教学计划中1228-30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调补。2.线上组织考试统一采用超星考试系统,考务管理流程参照线下考试,包括试卷审批、监(巡)考安排、成绩管理等。3.2022级一直未返校的学生,外语、思政、数学及体育课程参加线上教学班学习的,统一组织线上考试;2022级未返校学生的其他课程及其他年级本学期未返校的学生,原则上由学生在教务系统申请缓考,下学期期初参加补考。4.创新创业、劳动教育、四史教育等线上课程学习及考核请关注学习通相关课程通知。5.学生从1231起放假,第19周为社会实践周,学生自行完成社会实践。

二、教学实施计划编制

(一)工作计划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13

1127日前)

务必完成2122级人才培养方案录入

各专业学院

2

14-16

1128-1218日)

生成教学任务

审核、落实教学任务

排课

教务处

各专业学院

3

17-19

1219-14日)

审定课表

下达教学任务

编制教学实施计划

教务处

二级教学单位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需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包括下达教学任务和排定课表(调整教学计划安排的,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流程完成签批备案)。

2.排课由各专业学院统一实施,通识课程排课前需与开课单位充分沟通,兼顾双方需求、确保排课的科学性;周三下午原则上不排课;第19周不安排教学活动。

3.全部课程(含ABC类课程)均需在教务系统中排课。C类课程排课可放宽至开课前两星期排进课表,原则上应排在实验教学模块。

4.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前四周尽量不安排C类整周实践课程。

5.在教务处审定全校课表前,任何教学单位不得向教师发布课表;课表一经教务处发布,任何教学单位不得无故变更课表。

6.公共教室资源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对教室使用有特殊需求的(如需在智慧教室排课),教学单位需书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7.二级教学单位排课时需考虑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实际需要,如教学班规模、排课课时数、教学场所等,为项目化改革实施提供保障与支持;分模块教学的课程,排课时需考虑课程的前后衔接顺序。

三、教材选用与征订

1.教材选用与征订工作严格执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参见文件。

2.教材选用与征订继续使用教务系统完成。各教学单位在生成教学任务后可进入系统选定教材。各教学单位应当在1220日前完成教材选用申报工作。

3.各教学单位应在校级教材库(已录入教务系统)中选定教材。选取库外教材的,原则上应选用国家十三五规划教材或江苏省十四五规划、十三五重点教材,确有必要选用其他教材的,需说明理由。

4.之前学期已选定入库教材的课程,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教材。

5.所有新选库外教材均需填写《教材选用审核表》,并连同样书、本单位教材选用汇总表(含教师用书)、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于1220日前报送教务处。

四、年度教学质量评价

1.各教学单位应当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及各本单位实施细则做好教师2022年度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教学质量评价应覆盖本年度所有任课教师

2.学生评价可利用学校教务系统相关模块完成,二级学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学生完成评价。

3.各教学单位应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结束后编制本单位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报告,总结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对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进行简要分析,并结合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情况,对教学质量监控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4.各教学单位应在1231日前完成教学质量评价。评价结果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报告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JMI/CX/2502,按自然年度填报,评价主体及权重可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适当增减)于放假前报送教务处备案。

五、其他工作

(一)本学期转专业工作

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苏海院〔202124号)文件精神,本学期继续组织学生转专业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提醒相关学生关注教务处网站近期通知。

(二)实践教学管理及实验实训场所安全检查

1.各教学单位应于1226日前提交本学期实践教学管理质量记录(含纸质版、电子版),包括下学期《实训(验)室实践教学计划表》(JMI/CX/2301)、本学期《实践教学项目开出率统计表》(JMI/CX/2303)、本学期《实训室使用率统计表》(JMI/CX/2307)、下学期《实验实习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使用计划表》(JMI/CX/14010)等。

2.各教学单位应于学期末开展实验实训场所安全检查,及时查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实验实训场所安全自查报告》连同上述实践教学资料一并提交。

(三)做好下学期期初教学预案

各教学单位应当结合疫情防控及本单位工作实际,总结以往经验,制定下学期期初教学工作预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

(四)寒假期间的教学活动

1.省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及承办赛项志愿者按照赛事安排参加相应活动。

2.各教学单位在放假后如有其他教学活动安排,需提前向教务处、防控办报备。

各教学单位应认真落实上述工作事项,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高效推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苏文明(教学运行工作)、樊霆(教材、转专业工作)、赵耀(考试工作),联系电话:861761438617690586176969.

   

教务处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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