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2023/05/30 08:52浏览次数: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实施计划编制

(一)工作计划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14-15周(5.22-6.4

培养方案微调

生成教学任务

排定教学进程

各专业学院

2

16周(6.5-6.11

审核教学任务

教务处

排课

各专业学院

3

17-18周(6.12-6.23

审定课表

教务处

下达教学任务

二级教学单位

编制教学实施计划

教务处

(二)工作要求

1.教学实施计划编制相关工作应严格依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与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2.各学院需严格按照已经录入完成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生成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实施计划,包括下达教学任务和排定课表(调整教学计划安排的,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流程完成签批备案)。

3.排课由各专业学院统一实施,通识课程排课需与开课单位充分沟通,兼顾双方需求、确保排课的科学性;周三下午原则上不排课;第19周不安排教学活动。

4.全部课程(含ABC类课程)均需在教务系统中排课。

5.自本学期起,已入籍课程全面启用新的课程编码体系。已录入的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编码未更新的,各教学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课程编码。

6.在教务处审定全校课表前,任何教学单位不得向教师发布课表。

7.公共教室资源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对教室使用有特殊需求的(如需在智慧教室排课),需书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二、期末考试

(一)考试时间安排

序号

考试类型

考试时间

1

考试课期末考试

626-628

(第19周)

2

考查课期末考核

623日前完成

3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AB级、四六级)

617-18

(二)工作要求

1.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应严格依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组织与实施管理办法》、《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以及程序文件“考务管理控制程序”等文件执行。

2.各教学单位务必规范试卷审批、考务组织(排考、监考、巡考)、成绩管理以及考生诚信教育等考试全过程管理,确保考试的严肃性。

3.已在超星考试系统完成题库建设的课程,应当按照要求在题库内完成组卷、经二级学院审批后送印。暂未完成题库建设的课程,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完成出卷工作。

4.英语等级考试考务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2023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与顶岗实习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管理均需在“知网论文管理系统在”完成,包括过程管理材料提交、论文查重、论文定稿上传、答辩成绩录入等内容。系统中无论文相关资料的学生视为毕业论文考核未通过。

毕业论文抽检及评优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2023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全过程管理均应在工学云系统完成。各二级学院应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要求,归档整理实习三方协议、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学生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检查记录、学生实习总结、学生自主实习申请、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等顶岗实习过程性材料,确保学生的实习材料完整规范。

顶岗实习不符合要求的学生不能通过该门课程考核。

四、实践教学管理及实验实训场所安全检查

1.各教学单位应于630日前提交本学期实践教学管理质量记录(含纸质版、电子版),包括下学期《实训(验)室实践教学计划表》(JMI/CX/2301)、本学期《实践教学项目开出率统计表》(JMI/CX/2303)、本学期《实训室使用率统计表》(JMI/CX/2307)等。

2.各教学单位应于学期末开展实验实训场所安全检查,及时查找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实验实训场所安全自查报告》连同上述实践教学资料一并提交。前期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未完成的二级学院,应当一同报送整改情况反馈表。

五、新学期教材征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各教学单位应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高效推进。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联系人:苏文明(教学运行与督导科),联系电话:86176143;赵耀(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6176969

 

 

 

 

教务处

2023530


版权所有: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电话:025-86176993、86176164 传真:025-86176000

标题49

处长办公室:

副处长办公室:

教育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