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2024/02/06 05:37浏览次数:16

各学院、部、处:

为全面总结和表彰我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优秀成果,同时做好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的培育工作,根据国家、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学校《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二是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三是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四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二、奖励范围

(一)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本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二)已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已获得往届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成果,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申报且仅限申报一等奖。

(三)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著作、论文、课程资源等。成果中可包括教材(含数字教材),但不能以教材为主要成果进行申报。

三、成果要求

(一)成果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深化“三全育人”改革,对接前沿技术和产业变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聚焦学校“一体两翼”的办学特色,推动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强化实践教学,实行育训并举,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有效破解教学中的难点问题,实施效果显著,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二)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

(三)成果第一完成人(成果负责人)应是我校正式职工,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鼓励联合其他院校、行业企业联合申报,但须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四)个人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6人,成果申报所列成果参加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五)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

四、申报名额和奖项设置

(一)申报采用限额申报的办法,各专业二级学院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其他教学单位和行政部门申报数原则上不超过2项,联合申报的只占第一主持单位或第一主持人所在单位的名额。2021年苏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持单位可增报1项。

(二)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不超过4项,二等奖不超过8项,为保证质量,可以缺额,特别优秀的可授予特等奖,特等奖数量不超过2项。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或团队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按照名额限制组织推荐并排序,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2024)》(附件1)

2.教学成果报告,包括成果研究背景、研究内容、应用范围、应用效果和主要创新点等内容,一般不超过3000字。模板见附件2。

3. 支撑材料,包括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教学成果如含教材、著作的,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学成果如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相关获奖证明材料;所有佐证材料需扫描汇编成一册,编制目录,模板见附件3

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二)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参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与初评,给出审核意见,确定推荐名单(排序),填写《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202456前将电子材料提交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滢,联系电话:13770511216,电子邮箱jmijwczyjs@163.com,电子材料的命名原则为“部门名称+材料类别+成果名称”。

(三)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下文公布获奖名单。


附件1-4.zip 

教务处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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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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