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2024/04/28 08:35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管理,进一步掌握教学管理情况,及时解决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教务处定于第10周至第12周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部门自查:第10周-11周

  现场检查:第12周周三(2024515日)

二、检查内容

按照教学管理相关要求,除检查常规教学计划完备性、教学相关文件资料规范性外,还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学生顶岗实习情况

2.毕业论文答辩安排情况

3.二级学院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4.二级学院教学巡查记录及处理;

5.教学管理文件学习和宣贯情况;

6.授课计划、教案、课程标准抽检。

三、检查要求

  1.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参加自查,并填写教师手册中相应表格,院(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并签注意见;

  2.各院(部)应于每学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记录应连同教学检查总结一并报送);

  3.各院(部)检查产生的记录应按照教学管理规范文件的要求归口保存;

  4.各教学部门检查结束后对前半学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于第11周星期五(510日)下班之前将总结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至教务处213室

四、检查日程

  1.第10-11周各院(部)组织以专业中心为单位进行自查;

  2.第12周周三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检查情况报送分管校领导阅示后在教学工作例会上通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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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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