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教学质量的监控管理,进一步掌握教学管理情况,及时解决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教务处定于第10周至第12周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部门自查:第10周-11周
现场检查:第12周周三(2024年5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按照教学管理相关要求,除检查常规教学计划完备性、教学相关文件资料规范性外,还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学生顶岗实习情况;
2.毕业论文答辩安排情况;
3.二级学院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4.二级学院教学巡查记录及处理;
5.教学管理文件学习和宣贯情况;
6.授课计划、教案、课程标准抽检。
三、检查要求
1.所有任课教师均须参加自查,并填写教师手册中相应表格,院(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并签注意见;
2.各院(部)应于每学期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记录应连同教学检查总结一并报送);
3.各院(部)检查产生的记录应按照教学管理规范文件的要求归口保存;
4.各教学部门检查结束后对前半学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于第11周星期五(5月10日)下班之前将总结纸质稿和电子稿交至教务处213室。
四、检查日程
1.第10-11周各院(部)组织以专业中心为单位进行自查;
2.第12周周三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检查情况报送分管校领导阅示后在教学工作例会上通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