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期初教学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教务处拟组织开展期初教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各教学单位自查:第1-2周;教务处抽查:9月20日(第二周周五)
二、检查形式
1.各教学单位自查。内容包括:
(1)上学期教学资料归档情况(包括教师教学总结及学期教学工作总结);
(2)各门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和实践教学计划的完备情况;
(3)实验实训设备场地、体育运动场地与设备的完好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情况;
(4)《教师教学手册》、《专业中心手册》填写情况;
(5)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
(6)课程入籍工作情况;
(7)题库建设情况;
(8)补考积欠考试的组织落实情况;
(9)教学文件宣贯学习情况。
2.教务处抽查。抽查重点:
(1)各类教学质量记录的管理情况;
(2)实践教学的相关材料;
(3)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材料;
(4)课程入籍工作情况;
(5)题库建设情况。
具体抽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重视本次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自查内容并形成记录(需要填写质量记录的应按要求填写),确保教学活动有序开展。
2.各教学单位应在9月19日之前提交期初教学检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报教务处施晓莉老师)。
3.本次教学检查结果将在教学工作会议进行通报。
教务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