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修改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15号)以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岗位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实习
(一)关于岗位实习的性质
根据规定要求,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岗位(顶岗)实习是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顶岗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程,学生应当按照要求参加顶岗实习、通过考核后方可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生跟岗实习的,要求与顶岗实习相同。
(二)岗位实习要求
1.加强实习管理
二级学院岗位实习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专业实习计划、管理实习单位、组织学生岗位实习、进行学生实习安全教育、组织购买学生实习保险、管理实习指导教师等工作,并设实习专员、专线。实习专员负责跟踪本单位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第一时间处理学生实习中的各种问题。实习专员和专线号码即日起应对实习学生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学校采用工学云实习系统全过程管理学生岗位实习活动。
2.制订专业实习计划
二级学院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并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实施计划,按照要求分专业(培养模式)制订实习计划。
专业实习计划应当在实习开始前(10月30日)统一录入工学云信息平台“实习计划管理”模块。
3.合理安排实习单位
二级学院应当按照要求选择实习合作单位,并于10月30日前将实习单位名单报合作发展处审核、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对于拟新增的实习单位,二级学院应当组织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二级学院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实习企业信息导入模板》(附件3),于11月15日前统一导入工学云信息平台“实习基地管理”模块。
4.规范签订实习三方协议
(1)学生参加实习前,二级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签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附件4),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二级学院应告知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前先签订实习协议,确保实习期间各项权益。二级学院应将三方签字盖章的实习协议存档备查。学生应当在工学云信息平台“实习申请”模块上传经三方签字盖章的扫描版实习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2)二级学院安排学生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附件5)。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二级学院不能统一安排学生实习的,学生也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实习单位。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按要求填写《自主岗位实习申请表》(附件6)。学生应当同时在工学云信息平台“实习申请”模块按照要求线上提交实习申请。
(3)可针对《三方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最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参考模版见附件7),也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
(4)委托签约请签署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附件8)。
5.严格实习过程管理
(1)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南京市以外地区),原则上应安排学生到有统一住宿条件的实习单位,并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住宿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并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
(2)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学生跨省、跨国实习(江苏省以外地区实习),做好事前考察和过程管理工作,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附件9);学生自主选择跨省、跨国实习,二级学院应当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进行备案或报备。(附件10,二级学院每月30日上报新增汇总数据)
(3)二级学院应当为每名实习学生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实习。
二级学院应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实习前培训,使实习指导教师熟悉实习阶段的计划、任务和要求,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要与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每日通过工学云信息平台对学生实习日报和打卡信息检查并记录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岗位实习专员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及时在工学云信息平台处理学生实习申请、变更实习单位、实习日(周报)报批阅等事项,完成相关指导过程记录,根据专业实习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实习考核。学生实习考核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
(4)二级学院应当在学生实习前做好实习培训动员工作,将学校顶岗实习相关政策、要求及实习期间学习、安全等方面注意事项宣贯到位。学生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实习,在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在工学云信息平台按照要求提交实习申请及相关材料、撰写实习日(周)报、完成每日打卡,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6.加强实习安全管理
(1)加强安全教育。二级学院在学生实习前务必做好实习安全教育,包括生产安全、生活安全及防骗防诈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工作,督促学生在进入工作岗位前务必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每名学生应当在离校参加实习前签署《实习安全承诺书》(附件11)。
(2)二级学院在实习过程中应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实习单位违反国家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安排学生实习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7.购买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二级学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习协议的约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实习协议约定由实习单位支付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经费的,二级学院应当督促实习单位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8. 做好实习材料立卷归档
二级学院应当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及存档方式如下:(1)实习协议(纸质、学生工学云平台提交);(2)实习计划(二级学院工学云平台提交);(3)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实习安全承诺书(纸质);(4)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工学云平台提交);(5)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其中实习考核结果,指导教师应在工学云平台同时提交);(6)学生实习日(周)报(学生工学云平台提交);(7)学生实习检查记录(指导教师工学云平台提交);(8)年度顶岗实习工作总结(二级学院撰写,每年6月份工学云平台提交);(9)有关佐证材料(照片、音视频等)。
(三)其他说明
1.水上专业学生的岗位实习可结合专业特点及船上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应当符合各级文件原则性要求;士官学院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部队军事实践训练相关内容。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退伍复学学生可申请免修顶岗实习课程。
3.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全校各专业学生均需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加顶岗实习。
二、毕业设计(论文)
2022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使用“中国知网论文管理系统”完成,二级学院应当将相关工作全过程纳入系统管理。具体要求见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附件12),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学生手册(附件13)。
1.系统使用角色
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专业负责人(专业中心主任)、指导教师、应届毕业生等。
2.登录网址
3.账号设置及使用方法
(1)指导教师账号为工号,初始密码为工号。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如需添加指导教师账号,请联系教务处统一添加)。
(2)学生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HS+学号。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4.其他说明
(1)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过程材料提交、指导中期检查、修改、查重(不得超过30%)、终稿提交等工作均应当在系统完成(顶岗实习材料统一在工学云平台上传),具体操作方法登录系统查询。
(2)各二级学院相关工作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加入“江苏海院知网毕设qq交流群1038262041”,群中会及时发布有关通知、系统操作视频、解答问题等。注意,学生请勿加入该群!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宣贯。各二级学院务必组织相关师生认真学习《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并结合本通知的具体重点解读宣贯,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管理,组织专项督查。教务处将通过两个信息管理平台对二级学院相关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及时跟进各二级学院工作进程,并在过程中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方案落实落地。岗位实习推进情况将作为年底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3.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学校实习工作联系人:施晓莉、郭亚娜;学校岗位实习专线:86176143、86176903。
附件:2024-2025学年学生岗位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zip
教务处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