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
(1)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长期治疗、休养的(需提供医院证明材料);
(2)因创业需要中途休学的(需所在学院组织审核);
(3)学校认为可以休学的其他情况。
休学以一学年为限。除突发疾病或其它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学生标准学制的最后一学期不得申请休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最后一学期休学的,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生休学期满后,休学原因未消除的,可申请继续休学。但含休学期的总学习年限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否则应予退学处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