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5]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到岗;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25日)
1.各教学单位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及《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于5月2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2.各教学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实行严格管理。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填报《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5年)》(附件5),于5月25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二)现场检查阶段(6月)
1.教务处组织对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向教学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
2.省教育厅也将组织专家对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实地调研。重点调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发现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建设、演练及应急能力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
(三)整改阶段(7月-9月)
各教学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及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需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于9月20日前提交《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6)。
(四)回头看阶段(10月)
教务处组织对已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其他事项
请各教学单位按各阶段时限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纸质版(盖章)提交至教务处(行政楼210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jmijwcfw@163.com。联系人:李琪,联系电话:86176905。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年).pdf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xls
附件5 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5年).docx
教务处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