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苏海院〔2021〕23号)文件精神,现任校级教学督导组已圆满完成聘期工作,学校决定组织新一轮教学督导员换届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督导员换届选聘
(一)选聘条件
校级教学督导组分为校级专职督导员和校级兼职督导员,选聘条件如下:
1.专职教学督导员
(1)为人师表,品行高尚,热心教育事业;
(2)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身体健康;
(3)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含双肩挑人员);
(4)能保障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参与教学督导工作,完成教学督导工作任务;
(5)年龄不超过65周岁(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聘期不满一届的不予聘任)。
2.兼职教学督导员
兼职教学督导员除须满足专职教学督导员(1)至(4)款的条件外,一般应为在职专任教师。
(二)选聘程序及聘期
1.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
2.教务处进行资格初核;
3.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任职年限、年度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教学名师等教学荣誉获得情况,以及专业背景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考量,讨论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4.聘用人选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5.分管校领导指定督导组长;
6.颁发聘书。
校级教学督导员聘期为2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三)材料提交
1.在职教师申报由所在教学单位统一组织推荐。各教学单位需提交《校级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校级教学督导员报名表》(附件3)。
2.退休教师及机关职能部门双肩挑人员由个人直接申报。申报人需提交《校级教学督导员报名表》(附件3)。
3.所有材料电子版于2月10日前发送邮箱jwcjxyx213@163.com,纸质版材料于3月4日前交至办公楼213办公室。
二、院级督导员换届选聘
二级教学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院级教学督导员的换届选聘工作,并于换届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换届结果连同本单位《教学督导管理细则》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其他说明
1.关于校级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与权利、工作量及考核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详见《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
2.请各单位充分宣贯、加强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校级教学督导员选聘。
3.欢迎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参与校级教学督导员选聘工作。
工作联系人:丁兴亚,联系电话:86176143
教务处
2025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