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人才培养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2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其中,航海技术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船舶工程技术、物流管理、软件技术、艺术设计等六个专业作为项目化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将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化教育教学改革年实施方案》(苏海院〔2020〕16号)文件要求另行制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特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全面发展。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综合质量。
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融入国际公约要求、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企业标准,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成果导向,体现学生中心。落实学生中心、成果导向的教育理念,优化培养目标与规格,构建基于专业群的“模块式、项目化、书证融通”课程体系,注重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体现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
坚持遵循规律,体现特色创新。遵循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并重,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原则,处理好通识教育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的关系,整体设计教学活动。
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持续改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教师参与教学和课程改革的效果评价与激励,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
二、本轮核心修订任务
(一)优化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
依据国际公约要求、国家有关规定、通识教育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与特色,在深入剖析学校行业优势、航海文化特质以及社会与企业需求,从国家要求、公民基本素养、核心职业素养、人才类型定位等四个方面,确定面向全校学生的校级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在校级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基础上,深度分析专业(群)面向职业岗位(群)的知识、能力、素质需求,系统构建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学生毕业3-5年后实现的专业(群)培养目标。按照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培养目标,形成符合“专业+专长”个性化评价标准的专业毕业要求。其中,“专业”评价标准为本专业(群)全体学生必须达成的核心指标;“专长”评价标准则是融入“1+X”证书制度等要求,根据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和个人志趣,可供学生自主选择的特色指标。
(二)打造课程思政教学体系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要求,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打造课程思政教学体系,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提高高校人才培养总综合质量。认真修订每门课程的课程标准,根据不同类别课程,结合专业特点,科学打造课程思政教学体系。
通识教育课程要注重在潜移默化中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结合学校特点选择或开发特色体育及特色美育课程,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在美育教学中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造创新活力。
专业教育课程要根据专业特色和优势,深入研究育人目标,深度挖掘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科学合理拓展专业课程的广度、深度和温度,从课程所涉专业、行业、国家、国际、文化、历史等角度,增加课程的知识性、人文性,提升引领性、时代性和开放性。
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类课程要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增强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让学生“敢闯会创”,在亲身参与中增强创新精神、创造意识和创业能力;教育和引导学生弘扬劳动精神,将“读万卷书”与“行万里路”相结合,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实践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
(三)重塑成果导向课程体系
(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遵循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服务学生多元成才需求,全面推行基于专业群的大类培养、分层分方向教学,设置就业、“主修+微辅修”、专本衔接和自主创业等通道,支撑学生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志趣自主选择学习成长路径。紧扣产教融合主线,重视产教融合育人价值,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将产业先进技术标准、企业管理模式、优秀文化元素融入专业建设与教育教学过程,在大类培养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与办学实际,落地落细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施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导师制、工作室制等人才培养模式。
(五)改革课堂教学模式
聚焦学生学习和发展成效,树立时时处处是课堂、一事一物皆教育的理念,将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一切教育教学、社会服务与实践活动均课程化,统筹规划设计四课堂。重点推进四课堂协同培养、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改革,实现由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的转变,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的课堂教学服务,促进学生主动学习、释放潜能、全面发展。
(六)优化考核评价方式
改革学生评价方式,建立尊重志趣、激发自信的多样化评价方式。优化课程考核评价方式,实行“过程性考核+结果性考核”,加大过程考核、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的比重。“过程性考核”提倡采用综合测试、应用答辩、设计答辩、调研报告、开卷考试、现场技能操作、实验测试、作品制作、竞赛等形式与日常表现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自主负责。“结果性考核”有条件推行考教分离,由二级学院(部)负责统筹。
三、编制要求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规范性的教学文件,应当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至少应包含专业(群)基本信息、职业岗位及发展、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及要求、教学进程安排、毕业资格条件、教学实施保障以及其他说明情况等内容。具体体例格式参见附件《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参考模板》。
(二)人才培养方案编制的一般要求
1. 学分计算及要求
(1)采用学年学分制管理模式,鼓励各专业试点完全学分制,原则上各专业学分控制在150分左右。学分计算方法及要求如下:A类课(理论课)和B类课(理论+实践课)统一按16学时计1学分;C类课(实践课)每28学时(或1周)折算1学分;学分计算时按“2舍8进其余为5”保留小数点后1位。
(2)通识教育学分不低于1/4总学分,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学分不低于15学分;选修课程(含限选和任选)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其中专业任选课不少于2学分,公共选修课不少于4学分。
(3)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具体折算方法由各专业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4)学生选修的其他专业微辅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20学分,不计入专业总学分要求。
2. 学时设置要求
(1)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鼓励学生自主学习。
(2)实践教学学时(含第一课堂的实验、实训,也包含第二课堂和第三课堂的活动、实践和实习以及第四课堂云实践)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60%。
3.教学周数及周课时数要求
(1)原则上每学期安排20周教学活动,其中教学周18周,考试周1周,社会实践周1周;第一学期减少3周,为17周。实际执行时根据当学年校历情况确定教学周数和教学进程表。
第一学期设军事技能训练3周,并融入入学教育;设专业教育1周,贯穿第一学期全程,具体方案由二级学院自行制定,报教务处备案。第六学期为多元培养阶段,设“岗位适任”、“升学深造”、“自主创业”、“交叉复合”四种培养路径,其中“岗位适任”路径设置《顶岗实习》14周(航海类专业上船方向为20周)、《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2周,机动实践4周。
(2)为适应项目化教育教学改革,第一、二学年整周制实践教学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6周,若超出可通过课程改造、调休或适当延长总教学周数形式解决。
(3)课表周学时原则上18-22学时/周,若超过可通过适当延长总教学周数的形式解决。
4.课程设置及要求
(1)遵循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并重,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原则,设置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素质拓展和社会实践四大类课程模块。通识教育模块主要培养学生基本素养、基本认知与基本能力;专业教育模块主要培养学生专业基本能力、专业核心能力、岗位迁移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以及岗位认知、职业精神等;素质拓展模块主要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社会实践模块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
(2)每个模块按课程性质分,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专业任选和公共任选)三类课程(见图1)。
(3)每个模块按课程教学组织形式分,可包括第一课堂、第二课堂、第三课堂和第四课堂等四类课堂形式(见图1)。第一课堂是指按课程教学标准在校内固定教学场所进行的常规教学活动,一般需纳入教务系统进行统一排课;第二课堂是指为完成人才培养某项能力、素质目标而在校内有针对、有计划开展的文体活动、讲座、社团等课外辅助性教学活动以及劳动教育、服从意识锻炼等能力素质养成活动;第三课堂是指完成某一课程教学目标在校外开展的企业实践、社会实践、社会调研、志愿者服务等校外组织开展的教学活动;第四课堂是指线上公共平台完成某些课程学习的教学活动。第一课堂、第四课堂既包含理论教学,也包含实验课时和校内组织的整周制实践教学,第二课堂和第三课堂属于实践教学范畴。
图1 课程模块图
(4)各专业结合“1+X”证书制度改革,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相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对应关系,明确详细的学分置换原则。
5.实践教学要求
(1)各专业要结合项目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系统开发实训教学项目,深化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
(2)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环节,每一环节都应制定相应的教学与考核标准。
(3)落实实践育人,每门课程应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课程特点合理设置教学形式以及理论与实践教学比例,其中理实一体化课程理论与实践课时按1:1设定,思政类课程持续开展“理论教学专题化、实践教学项目化”的教学模式改革,实践教学内容不少于1学分。
(4)各专业应在第一学年安排一定时间的《认识实习》,培养学生专业认知、增强学生专业认同。
(5)航海类专业(上船方向)《顶岗实习》安排在最后一学期,20周合计560学时20学分。其它专业(方向)《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的后8周和第六学期的前14周,合计22周616学时22学分;第六学期安排《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2周,56学时2学分。
6.毕业要求
(1)毕业学分要求
毕业学分=必修课学分+限选课最低学分+专业任选课最低学分+通识任选课最低学分。每专业必须分项明确本专业学生的毕业学分要求。为保证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上述四类学分可在一定条件下互认替换,具体参见《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各专业可根据对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制定《专业(群)学分积累、转化与认定办法》,予以认定专业课程学分。
(2)计算机证书要求
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自行确定。
(3)外语等级考试要求
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自行确定。
(4)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要求
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自行确定。
(5)操行合格要求
学生德育素质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6)体育合格要求
体质测试考核结果合格以上。
1.通识教育课程模块
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通识教育必修课的学分学时由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统一设置。通识教育选修课包含信息技术类、艺术与欣赏类、海事与海洋类、自然与科技类、人文与社会类、创新与创业类等6类9学分,其中,信息技术类为限选课3学分,艺术与欣赏类、海事与海洋类为限选课程各2学分,其他3类任选课合计不低于2学分。具体学时、学分以及开课学期、部门见表1,各专业参照执行。
表1 通识教育模块课程设置表
(1)思想政治类课程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B类必修课,第一学期开设,48学时3学分。其中,理论教学32学时,实践教学(第二、三课堂)16学时。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B类必修课,第二学期开设,64学时4学分。其中,理论教学48学时,实践教学(第二、三课堂)16学时。
《形势与政策》,B类必修课,分六学期开设,48学时3学分,一般以线上/线下讲座形式开设。
(2)国防军事类课程
《军事技能训练》,C类必修课,第一学期开设,84学时3学分。
《军事理论》,A类必修课,36学时2学分。其中,线上教学、线下教学各18学时;航海学院、经管学院、信息学院、士官学院第一学期开设,机电学院、船舶学院、人文学院第二学期开设。
(3)体育与健康类课程
体育类课程,B类必修课,108学时4学分,前四学期开设。除航海类专业和士官生外,均实施俱乐部制教学,具体见《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体育俱乐部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大学生心理健康》/《航海心理学》,B类必修课,32学时2学分。其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第二课堂)各16学时;机电学院、船舶学院、人文学院第一学期开设,航海学院、经管学院、信息学院、士官学院第二学期开设。
(4)就业创业类课程
《入学专业教育》,C类必修课,28学时1学分,贯穿第一学期全程,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职业生涯规划》,B类必修课,第一学期开设,16学时1学分。其中,线上理论教学8学时,实践教学(第二课堂)8学时。
《就业指导》,B类必修课,第五学期开设,16学时1学分。其中,理论教学8学时,实践教学(第二课堂)8学时。
《创新创业基础》,A类必修课,第一学期开设, 32学时2学分,均实行线上教学。
(5)外国语言类课程
《高职英语》,B类必修课程, 128学时8学分。国教学院须把学生的外语沟通与应用能力分设3-4个等级,按等级分模块设定教学内容、学时和标准,由专业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能力指标自主选择教学模块。各专业须一体化设计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的开课时数与教学内容,确保培养目标有效衔接。
(6)其他类
《大学生廉洁教育》,B类必修课,第二学期开设,16学时1学分,均实行线上教学。
(7)信息技术类课程
B类限定选修课程,1-4学期并行开设《办公软件运用及信息检索》《人工智能导论》《区块链技术概论》《计算机语言基础》四门课程,学生任选一门, 48学时3学分。其中,理论教学16学时、实践教学32学时。试点课证融通制,学校每学期提供固定开课2-3期,学生在学制内自选上课时间,也可用校内外自行考取的规定证书抵扣学分,课程免修。
(8)艺术与欣赏类课程,
B类限选课,第1-4学期并行开设《音乐鉴赏》《戏曲鉴赏》《艺术鉴赏》《表演技能》《艺术实践》《合唱指挥》六门课程,任选其一。每门44学时2学分,其中,理论教学16学时,实践教学28学时。课程实行课证融通制,学校每学期开设若干艺术类选项课,学生在学制内自选上课时间和项目,也可用校内外自行考取的规定证书抵扣学分、免修课程。
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自行选择开设数学与科学类、文字处理类课程,具体可参照表2执行。
表2 自选课程设置表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时 | 学分 | 开设学期 | 面向专业 | 开课部门 | |
数学与科学类 | 高等数学 | 必修 | 56 | 3.5 | 一 | 工程类专业 | 经管学院 |
航海数学 | 二 | 航海技术 | |||||
经济数学 | 二 | 商贸类专业 | |||||
大学物理 | 一或二 |
| 船舶学院 | ||||
文字处理类 | 大学语文 | 必修 | 56 | 3.5 | 一或二 |
| 国教学院 |
2.专业教育课程模块
(1)技术平台课
技术平台课为专业群内专业共同的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均为必修课程,且学分不低于专业教育课程模块的40%,在第一、二、三学期完成。
需要其它部门开设课程(如金工类、电工类、船员适任培训类等整周制实践课程),各二级学院与开课部门协商,合理交叉安排,并且符合有关外部管理的相关要求。
(2)专业核心课
专业核心课为专业初始就业岗位所必须的课程,为必修课程,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四、五学期。同时,为便于教学组织,专业群内核心课开课学期尽可能保持一致。
(3)专业拓展课
专业拓展课以核心技能培养为中心,培养学生多方位、多层次的职业能力的课程。鼓励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能力指标,结合专业特点开展面向专业的创新创业类课程。
3.素质拓展模块
素质拓展模块即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的志愿公益服务、技能训练、科技创新、学术竞赛、学术交流讲座、文体活动、劳动活动、社团活动、党团主题活动以及创新创业活动等,包括必修和选修两种类型,共10学分,由团委、学生工作处统筹。
4.社会实践模块
社会实践模块即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的社会实践类活动,包括必修和选修两种类型,共5学分,1-5学期每学期安排1周,由团委统筹。
(四)其他说明
1.航海类专业卓越海员教育培养计划现代学徒制班、士官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可以适当突破本意见的限制,但须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2.面向社会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另行制定。
四、工作组织
1.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具体分管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开课单位代表、本二级学院副院长、专业(课程)中心主任、相关专业骨干教师、毕业生代表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小组,充分征求相关开课单位意见,认真组织讨论,科学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提交专业共建共管委员会评审通过。士官生、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应分别由士官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在本意见框架下编制具体的实施意见,指导相关专业编制培养方案。
2.各二级学院(部)要在做好行业现状调查、人才需求预测,并在职业岗位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人才培养目标,科学合理构建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并重的课程体系、安排教学进程,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
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配套教学文件应及时向全体学生发布,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以便学生能够及时了解教学安排、自主安排学习计划、自主参与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