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校项目化教育教学改革,持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检验项目化课程建设以及教师项目化教学能力提升成效,打造一批“项目化示范课程”和“项目化教学名师”,学校于2021年9月8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首届项目化示范课程认定暨教师项目化教学能力测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海院〔2021〕39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9月-2022年1月
二、活动具体安排
序号 | 阶段 | 时间 | 活动内容 | 活动形式 | 要 求 |
1 | 统筹部署 | 2021年9月10日- 2021年9月19日 | 二级单位按本文件要求统筹部署 | 1.制定推进计划,积极宣传动员 2.确定参评课程和参评教师,汇总名单报教务处 3.组织、服务好教师做好教学实施和材料准备 | 9月22日下班前前提交报名汇总表(见附件5) |
2 | 教学实施 | 2021年9月10日- 2021年12月19日 | 课程团队及教师个人对照相关建设标准组织教学、筹备参评材料 | “项目化示范课认定”须提交参评材料: 1.课程标准 2.课程实施总结报告 3.项目化教学设计教案 4.不少于12课时的课堂实录视频(主讲教师需为课程团队成员,不少于2/3团队成员提交有视频) 5.课程实施过程性材料(含课程立项书、过程性评价、自建教学资源目录和链接、推广和其它支撑材料) | 1.通识课与专业课分组参评 2.视频制作要求参照省教学能力比赛要求 3.12月19日之前提交全部参评材料 4.课程团队负责人须有二级单位正式发文、党政联席会纪要或盖章的立项书证明,并报教务处备案 5.经评审被认定为校级项目化课程的课程团队成员以提交视频的人员名单为准 |
“项目化教学能力测评”须提交参评材料: 1.说课视频;(不少于15分钟) 2.不少于6课时的课堂实录视频;(参评教师本人、本学期) 3.项目化课程标准 4.课程教学教案(和实际上课一致) 5.课程实施过程性材料(如过程性评价资料、自建教学资源目录及链接、其它支撑性证明材料等) | |||||
3 | 网络评审 | 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月3日 | 项目化示范课初评 | 网评总得分高于70分的课程认定为校级项目化课程,其中前40%参加下一阶段现场评审 | 评委组成及权重:每二级教学单位各推荐5名教师代表、校督导组成员、校级核心指导团队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权重分别为:20%,20%,30%,30% |
教师项目化教学能力初评 | 网评总得分高于70分及以上者测评结果为初评合格,进入下一阶段现场评审 | ||||
4 | 教学效果评价 | 2021年9月13日-2022年1月3日 | 学生及督导组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 二级教学单位督导组对每位参评教师至少随机组织1次推门听课,课程结束后现场组织学生开展及时性评价(百分制),每次听课督导人员不少于3人 | 学生和督导评价各按50%权重计算得分,教学效果评价得分纳入现场评审计算终评得分 |
5 | 现场评审 | 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21日 | 项目化示范课终评 | 1.课程团队现场说课及答辩(5分钟说课+3分钟答辩) 2.现场评出项目化示范课4-6门 | 1.评委组成:校外专家、校教学督导组、校级核心指导团队成员若干名 2.项目化示范课终评得分=现场专家打分*70%+课程负责人的教学效果评价*30% 3.教师项目化教学能力终评得分=现场专家打分*70%+参评教师的教学效果评价*30% |
教师项目化教学能力终评及项目化教学名师评审 | 1.教师现场授课及答辩,程序和标准参照省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说实施方案5分钟+无学生展示5分钟+答辩3分钟) 2.终评得分高于70分及以上者认定项目化教学能力合格 3.现场评出项目化教学名师3-5人 |
三、参评课程及人员要求
(1)六个试点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含平台、方向、核心、拓展课等,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必须参加项目化示范课评比(本学期没有教学计划的课程本次可不参评),每门课程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教师项目化教学能力测评(其他课程团队成员鼓励参加)。
(2)国教院、士官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体育部原则上当学期开课的课程必须参加项目化示范课评比,课程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教师项目化教学能力测评。
(3)各二级单位参加教师项目化教学能力测评比例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总数的40%(含本单位双肩挑人员,以人事处名单为准)
(4)鼓励其他非试点专业的课程及相关教师参与本次活动。
四、结果应用
(1)本次活动结果将作为各二级教学单位项目化教育教学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对参与率高、合格率高、获奖率高的单位在年度项目化改革专项绩效奖励中予以体现。
(2)“校级项目化课程”“项目化示范课程”“项目化教学名师”均为校级成果或荣誉。其中,“项目化示范课程”“项目化教学名师的教科研积分奖励标准参照省级相关成果(荣誉)标准的2/3执行(重复项不累计计算,以项目负责人为准),项目化教学名师纳入校级教学名师统一管理,并在后续省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申报中给予优先推荐。
(3)是否通过教师项目化教学能力测评2021年以后(不含)将作为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优、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4)认定为“项目化示范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和获评“项目化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当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不占二级教学单位优秀指标名额。
(5)获评“项目化示范课程”“项目化教学名师”的教学视频及相关资料将在职教云平台集中展示,供全校师生观摩学习。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文件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宣贯,加强动员,组织好本单位教师参加活动,并于9月22日(第2周周三)下班前将报名汇总材料(附件5)提交教务处。
联系人:李琪 张源,联系电话:86176756.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首届项目化示范课程认定暨教师项目化教学能力测评实施方案》(附件1)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首届项目化示范课程认定暨教师项目化教学能力测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项目化教学能力测评标准.docx
教务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