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根据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拟开展2024年度校级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1. 申报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数量和限额,各教学单位当年申请立项建设入库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其中含设备购置每个校级项目预算资金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航海学院、机电学院每项目资金不超过60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的每个校级项目预算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紧密对接高水平院校建设和项目化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紧扣课程系统化设计建设项目,分年度实施。年度申报项目需通过专家论证,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3)项目申报前应做好可行性分析以及方案论证,应加强与教务处、后勤安保处、基建处或国资处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相应论证报告以及签字确认,论证不充分或未有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的项目不予入库评审。
2. 立项程序及时间节点
(1)各教学单位安排相关专业中心开展项目方案论证、询价、方案起草,明确建设目标、任务、预期绩效以及分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填报《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立项申报书》(附件1)。
(2)各二级学院(部)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拟申报项目及排序,并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2024年8月5日前把《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立项申报书》和有明确排序的《汇总表》的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PDF版发教务处指定邮箱jmijwcfw@163.com。
3. 其它
(1)本轮入库评审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未能按时提交或材料未能及时通过合规性审核者,不予入库评审。
(2)因客观原因在2023年度及之前未开展建设的已立项项目,需要重新提交立项申报书,并进行竞争性入库评审。
(3)入库项目将根据财务处下拨教学条件建设经费予以分年度开展建设。项目建设启动前需填报并提交《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项目年度任务单》(附件2),报教务处、财务处审核通过后下达建设资金预算。
联系人:李琪、沈琦;联系电话:86176905、86176903;邮箱:jmijwcfw@163.com。
教务处
2024年7月24日